对“三十天大限”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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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21 12:12 | by 鬼谷军师 ]
2007-6-21 12:12 | by 鬼谷军师 ]
5月30日,中纪委印发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详细列出了“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等8项严格的禁止性规定。这8条禁令所列举的违纪行为,都是近几年来办案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在定性量纪方面容易产生分歧的违纪违法活动。但是,在《规定》中引起人们更多注意的并不是更加细化的那8条禁令,而是那个最后通牒般的“大限”,即“本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或者本规定发布后违反本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敢于向全国贪官发出最后通牒,没有精神和物质上的充分准备,是不可想象的。由此可见,中央此次反腐肃贪的决心和魄力不容置疑。但是,舆论界对此次中纪委肃贪“三十天大限”的反应却十分平静,大都持观望态度。腾讯网为此设立专题,并进行了民意调查。
敢于向全国贪官发出最后通牒,没有精神和物质上的充分准备,是不可想象的。由此可见,中央此次反腐肃贪的决心和魄力不容置疑。但是,舆论界对此次中纪委肃贪“三十天大限”的反应却十分平静,大都持观望态度。腾讯网为此设立专题,并进行了民意调查。



